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我院推免办法。
一、推荐免试条件
被推荐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含校内转专业学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我院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上进;
3.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名列前茅。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被推荐人在本科阶段所有学习课程(含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无不及格情况,原则上使用学生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遴选推荐。具体办法按照全年级专业总排名计算,即前三年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称课程平均绩点)“专业排名”前35%以内。如有课程缓考,缓考课程不纳入计分范围,但缓考结果如不及格,则取消推免资格。
5.英语CET-4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
二、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名额的分配主要参考下列原则:考虑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生源状况;考虑各专业现状;考虑博士点、学科评估、基础学科建设等因素。其中,化学(英才)专业5个名额,化学专业4个名额,应用化学专业8个名额,候补1个名额。
三、推免工作程序
1.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学生需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免试推荐申请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总成绩=(前三年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点/4)×100×85% + 全面发展综合成绩×15%,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推荐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及同班同学的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及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公示后如无异议,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和批准。
3.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传至推免系统,待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获得资格的推免生在推免系统上完成注册,推荐阶段结束。
4.接收阶段开始,推免生在推免系统上进行报考、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等。推免生在推免系统完成注册报考相关工作后,无需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
四、综合考核打分细则
综合考核参照“参军入伍服兵役占20%,参加志愿服务占10%、国际组织实习占10%、科研成果占30%,竞赛获奖占30%” 原则进行加和计算,满分100分。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审核:
1. 以参军入伍身份申请推免的考生,计20分;
2. 学生本科期间参加青年志愿者、义工服务等活动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最高可加10分。加分权重如下:
3. 学生本科期间参加国际组织的实习,可加10分。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建立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s://gj.ncss.cn/job.html)公布的实习项目为准。
4. 科研成果(论文)最高可加30分,加分权重如下:
学术成果的认定以学术论文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需提供录用证明)为准。论文分区按最新中国科学院分区表执行。学术论文除学校认定的超一流期刊外均应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排名以论文发表时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其中学生为排名第二作者时限定本校指导老师为排名第一作者。若存在以上多项计分情况,原则上只取最高项。
5. 竞赛获奖最高可加30分,加分权重如下:
竞赛获奖应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赛事等级认定参照南工校教2021[34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准,活动目录参见2023年12月更新版本,含D类竞赛。
6.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
五、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和学校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和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名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信息公开和投诉途径
推免生初选名单确定后,学院在网上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师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反映。
学院电话:025-58139535,58139537,Email:chem@njtech.edu.cn。
校研究生院电话:58139194,Email:yzb@njtech.edu.cn
校纪委举报电话:58139069,Email:jubao@njtech.edu.cn
七、其它
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学校形象和考生利益,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学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参加这一工作的教师和干部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考试院和学校关于推免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仔细完成好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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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