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所有大型仪器主要服务于本院师生的教学与科研,由 专人负责。对于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教师负责管理、讲解和指导仪器的使用,实验中心教师负责准备与该仪器教学相关的材料。
2.所有人使用大型仪器必须通过预约系统预约,未经预约不得擅自使用大型仪器。
3.进入大型仪器室后必须规范着装。
4.禁止在大型仪器室内吸烟、进食、大声喧哗、使用明火、进行制备实验等;禁止在仪器设备上摆放任何物品;不得将一切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大型仪器室内。
5.申请使用大型仪器的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考核合格证后,方可预约使用。
6.本科实验教学开始前,仪器管理教师应确保仪器处于完好状态。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实验,不得私自拆修仪器。
7.大型仪器使用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必须整理好仪器及附件,登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履历书》,并将房间打扫干净。
8.实验中心的大型仪器,未通过对外技术服务程序或者横向合作协议,不得对外进行样品测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大型仪器的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9.因测试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大型仪器损坏的,当事人(课题组)需承担一半维修费用。因管理人员管理疏忽造成大型仪器损坏的,学院不再聘用其管理该仪器。
10.本管理制度由负责仪器管理的教师监督执行。
11.处罚措施:违反本制度一次者,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整改;违反两次者,暂停其使用资格一个月;违反三次及以上者,暂停其使用资格一学期;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大型仪器操作证,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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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